為感謝在各行各業努力的移工,臺中 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持續辦理模範移工選拔 活動,凡在臺中市累積工作達一年以上, 不限於同一雇主,且無任何違法紀錄的移工,於 2 月 23 日前可透過雇主、仲介公司 及民間團體推薦參選,預計選出 8 名得獎 者,包含社福類 3 名及產業類 5 名,於五一 勞動節活動中頒獎表揚。
勞工局科長張嘉珮表示,過去移工如通 過初選但最終未獲獎,並不會額外收到通 知,去年起除擴大得獎名額外,對於這些 入圍的參選者,即使未獲選模範移工,也 會頒發獎金,今年也繼續沿用,以肯定他 們的貢獻。
參選資格為入國至今年 2 月 23 日止,在 臺中市工作累積達 1 年以上,至 5 月底聘僱 許可仍有效且核准工作地位於臺中市轄 內,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我國法令 相關不良紀錄的藍領移工。另基於評選的 公平性,將排除近 2 年曾獲選臺中市模範移 工者。
評選過程將分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初選 先進行資格審查,由勞工局透過電話訪 談、訪視收集資料,平均總評分達 80 分以 上者即可進入決選,選出 8 名優秀移工予以 頒獎表揚,另就入圍決選者另發給獎項。
評選標準與去年相同,其中工作表現(如 工作態度、效率、熱忱及與雇主和同事的 相處互動)佔 30 分、主動學習(如語言學 習、專業能力)佔 20 分、佐證資料(移工 中文自我介紹影音資料、雇主推薦函或影 音)佔 30 分、品行操守(敬業精神、個性 及情緒表現)佔 10 分,以及其他足為楷模 事蹟(在臺平日優良事蹟、有助於國人增 進對移工正面看法的表現)佔 10 分。
事業單位可推薦的人數,依所聘僱人數 而定,同一家事業單位移工聘僱人數在 30 人以下者,以推薦 1 名為限;30 人以上未 滿 100 人者,可推薦 2 名;100 人以上者, 可推薦 3 名;300 人以上者,最多推薦 5 名。
由於勞動部每年都會辦理全國模範移工 選拔,會通知各縣市政府進行推薦作業, 針對今年獲獎的移工,勞工局將徵詢個別 意願,蒐集相關資料後,再協助薦送中央參選。
※台中市113年模範移工報名表附件
【分享文章來源 2024/1/12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