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雇主在聘請外籍看護時,常常會有疑問:
外籍看護可以做家事嗎?可以幫忙煮全家人的飯嗎?能不能接送小孩或打掃家裡?
其實,外籍看護的工作內容在法規上有明確規定。
依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公告說明:
外籍家庭看護工主要是在家庭中,從事 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工作。
常見的工作內容包括:
◆ 協助被看護者 日常生活起居(如進食、沐浴、更衣)
◆ 陪同就醫或復健
◆ 協助提醒或準備服藥
◆ 替被看護者準備餐食
◆ 清洗被看護者衣物
◆ 整理被看護者生活環境
簡單來說,外籍看護的工作核心是「照顧被看護者本人」及其相關生活照料。
很多雇主會問:「外籍看護能不能順便幫忙做家事?」
答案是:只有與被看護者相關的家務,才屬於合法工作範圍。
例如:
合法範圍
◆ 煮被看護者的餐食
◆ 清洗 被看護者衣物
◆ 清潔 被看護者使用的房間或生活空間
但若是以下情形,就可能違反規定,不符合工作許可內容,例如:
◆ 幫 全家人洗衣服
◆ 打掃 整棟房屋或車庫
◆ 接送小孩上下學
◆ 遛狗或照顧寵物
◆ 到雇主經營的 公司或店面幫忙工作
◆ 到親朋好友家打掃或幫忙
這些都不屬於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範圍。
有些雇主會認為:「看護是自願幫忙的,應該沒關係吧?」
但其實只要從事 聘僱許可以外的工作內容,即使是移工自願或在空閒時間幫忙,也可能違反相關法規。
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57條 第3款規定:
雇主不得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即使不是雇主直接指派,只要雇主 知情卻未阻止,或是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況下仍讓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也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若查獲雇主指派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依規定可能面臨:
◆ 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並要求「限期改善」
若未改善再次被查獲,勞動部可能:
◆ 廢止雇主招募許可
◆ 廢止聘僱許可
因此雇主在聘僱外籍看護時,務必了解工作範圍,避免因不清楚規定而觸法。
簡單記住一個原則:
外籍看護的工作重點是照顧被看護者,而不是協助整個家庭的家務。
若雇主主要需求是 打掃、煮飯、整理家務,則應申請 外籍家庭幫傭,而非外籍家庭看護工。

【資料來源 2026/3/13 惜福人力小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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