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外展農務服務?
由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擔任雇主聘僱移工,負責生活管理及繳納就業安定費等法定雇主責任。具有農、林、漁、牧經營事實者則依缺工需求向其申請服務內容及時數,由外展農務雇主指派移工到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農林漁牧相關體力工作。
由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擔任雇主聘僱移工,負責生活管理及繳納就業安定費等法定雇主責任。具有農、林、漁、牧經營事實者則依缺工需求向其申請服務內容及時數,由外展農務雇主指派移工到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農林漁牧相關體力工作。
申請外展農務雇主得聘僱外國人人數,原則依外展農務核定函所核定得聘僱外國人人數辦理,惟依審查標準第19條之10第3項規定,外國人受外展農務雇主聘僱從事外農農務工作之人數,不得超過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國內勞工人數。
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檢附申請書、負責人身分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外展農務核定函、求才證明書、雇聘辦法證明書、審查費收據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外展農務雇主所招募之外國人入國日起3日內,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及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施檢查,並於該外國人入國日起15日內,檢具規定之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