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2005年7月施行後,與舊制最大的差別在於讓勞工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會因轉職、公司歇業倒閉而中斷,監察院18日通過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所提出的「移工退休金案調查報告」,當中指出有超過50萬名在台藍領移工僅適用「勞退舊制」,導致在台多年卻根本領不到退休金,要求勞動部全面檢討;勞動部回應,勞退新制實施後,納入對象並非僅限國人,將持續檢討勞工退休金制度。但對此,社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失能雇主協會)質疑, 監察院一股腦在保障移工。
監察院1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王美玉、王幼玲在調查報告中指出,現行規定排除尚未取得或難以取得永久居留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及其他白領專業人士適用勞退新制,使其無法享有退休金累積機制。其中,有超過50萬名在台藍領移工,僅適用「勞退舊制」,除非長期在同一雇主工作到退休,否則根本領不到退休金,許多移工在台工作多年,制度卻建立在「不會留下來」的假設上,未能反映移工實際長期工作的情況,導致退休保障產生落差。延伸閱讀《移工不適用勞退新制?勞動部稱配合政策:將檢視制度》
監察院要求勞動部全面檢討勞委會(勞動部改制前)2006年12月15日發布的令釋,該令釋免除雇主依《勞基法》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的義務,是否已逾越法律授權、違反明確性原則;另外針對開放未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工作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監察院則建議勞動部應會同國發會研商,在兼顧國家總體發展下,審慎通盤檢討。調查報告提到,原勞委會令釋已發布超過18年,目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年,且經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後,更無工作年限限制,已有成就退休條件之可能,現行勞基法退休金規定並未區分本國或外籍勞工。
監院院指出,因此勞動部以令釋免除雇主提撥義務,雖減輕用人成本,卻削弱勞基法對勞工退休金的保障,恐有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存在牴觸母法的疑慮。另外,國際公約積極推動消除就業與職業上的歧視,保障每個人不因種族、性別、宗教等背景而受限於就業機會,強調應給予跨國移工平等待遇與免於歧視的權利;勞工退休金制度也因與時俱進,且現今也納入攬才、留才及移民政策的考量;勞退新制涉及稅賦減免、國庫補助等多項政策,是我國整體人才政策的重要一環。延伸閱讀《長照3.0將擴大3類對象給付,擬納永久居留外籍人才》
勞動部:將在保障勞工權益前提下,持續檢討退休金制度
對此,勞動部回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無論本國籍或外國籍,都有該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的退休金制度保障。另外,退新制自施行以來,除本國籍勞工,後續已陸續納入與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並在我國工作的中國、香港及澳門居民,以及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因為是以在我國長久居住發展為目的,已陸續納入勞退新制適用對象;勞動部也承諾,後續將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在保障勞工權益前提下,配合國發會人口及移民政策的整體規劃,持續檢視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消息一出後,失能雇主協會則在臉書質疑,監察院從來沒過什麼福國利民的事,就一股腦在保障移工,兩位監委「滿腦子保障外國人、犧牲台灣,不知道為什麼?」。延伸閱讀《80歲免巴氏量表聘移工,勞動部「雙軌制」防「棄重擇輕」》
【分享文章來源 2025/6/20 風傳媒】
巴氏量表 滿80歲免巴氏量表 外籍看護 申請外籍看護補助 移工 農業移工申請 回收業移工申請 營造業移工申請 長照 失智 勞動部 惜福人力 A級仲介 人力仲介